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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限购政策?

作者:admin 时间:2024-11-21 21:04:38 110次

摘要: 一外地人: ⑴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

一外地人:

⑴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保或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⑵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并取得书面证明的,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二本地人:  

在宁波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限购区域内暂定限购1套住房。

宁波市户籍居民及家庭包括:

⑴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全部或部分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⑵拥有宁波大市范围内户籍的人员。

⑶宁波市户籍人员因求学,户籍迁出本地的,在求学期间购买限购区域住房,能提供因求学原因将本市户籍迁往外地的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⑷驻甬部队现役军人在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团级及以上单位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⑸宁波市户籍人员在外地服兵役的,在提供相关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⑹外地在宁波市范围内就读的学生,能够提供就学所在地户籍证明的,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注:以上所指的家庭,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外地人在宁波买房的限购政策是什么

限购的主体、资格和限购主要内容

一、可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自2017年10.01日起,非宁波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的且可以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可在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二、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的居民家庭

1、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鄞州区行政区域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2、不能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24个月以上个人所得税(含零申报)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限购区域内购买住房。

以上所指的家庭,其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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