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租房落户政策规定,上虞租房落户政策概述
作者:站长 时间:2025-03-26 12:22:37 137次
摘要: 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
为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4]2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上虞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落户范围
在上虞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实际租赁居住非住宅和集体用地的房屋,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可申请将常驻地迁移到租赁房屋所在地,即“租房落户”。
(二)申请条件
1.在上虞区行政管辖范围内实际租赁居住非住宅和集体用地的房屋,并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浙江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合法固定住所,且在申请落户地无本单位或他单位住房分配且未享受购房优惠政策。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持有在上虞区公安机关办理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需在申请落户地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3年(含)。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符合绍兴市居住证申领办法中有关积分落户的条件。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需无犯罪记录,无未结清债务,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其他违法行为。
(一)落户材料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
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浙江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缴费证明。
5.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绍兴市居住证积分落户证明。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无未结清债务证明、无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证明等。
7.其他所需材料。
(二)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交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2.受理。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
3.调查核实。受理申请后,公安派出所组织调查核实,并进行公示。
4.审批。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由公安派出所将材料上报区公安分局审批。
5.办理落户。审批通过后,由公安派出所通知申请人办理落户手续。
(一)教育权益
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接受义务教育。
(二)就业权益
租房落户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就业权益,可按照浙江省就业促进条例等有关规定,享受当地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等。
(三)社保权益
租房落户人员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31号)等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四)住房权益
租房落户人员按照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住房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建房规[2018]1号)等有关规定,可享受当地住房租赁优惠政策,并按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监督检查
区公安、人力社保、教育、住建等部门要加强对租房落户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违规处理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隐瞒真实情况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办理租房落户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责任追究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户口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解释权
本办法由区公安分局负责解释。
(二)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以上就是上虞租房落户政策的相关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具体政策以当地政府发布的文件为准,如有变动,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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